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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
无线资产评估的目的一般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拍卖、质押、诉讼、损失赔偿、财务报告、纳税等,无形资产评估相关准则也规定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机构要明确无形资产评估委托方的评估目的
相比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常为含有经济利益的智力成果,是由法律或者契约所赋予的一种财产权,可以与有形财产一样在现实的商业交易中形成纷繁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形资产评估目的是委托方基于将要进行的商业交易等经济行为而提出的需要对无形资产价值估算服务的要求,无形资产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唯一评估目的有效。无形资产评估目的决定了选取的价值类型,进而影响具体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评估业务时应当向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充分了解相关经济行为以及未来如何使用评估报告,这样方能正确把握评估目的,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及评估方法,满足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12号),可能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有对外投资、转让、偿还债务、涉讼以及收购、接受非国有单位以无形资产出资、抵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应当进行相应的无形资产评估或者知识产权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 也提出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要求,对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也无同类或者类似资产活跃市场的无形资产,应当运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要求,对无形资产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原则上应当及时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所要求的无形资产估值和计量,通常由企业委托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完成。2007年11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对该类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规范。
企业可以以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也可以授权其他企业许可使用本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有时税务管理部门也会要求企业核定无形资产价值应纳税额。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企业可能需要以质押、纳税等目的对涉及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供有关部门决策或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是目前各地推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就是要求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知识产权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事务所对质押物的时点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估,为质押类业务提供价值参考。对于质押物的范围来说通常是指商标权及专利权。具体来讲,商标质押范围包括:企业质押商标及其相同或近似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专利权质押包括:出质人(专利权人)在质押期限范围内的无权属纠纷的专利权。金融机构根据商标或专利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50%之间,质押率在20%-30%的居多。